序曰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
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
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
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
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
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
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
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
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
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
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
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
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
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
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
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
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
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
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
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
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
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
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
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
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
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
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
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