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232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布;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
24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24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
此修改应当符合本须知第253项的有关要求。
243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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