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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清朝当时就已经掌握了多线条监察的精髓,对于地方和中央机关进行的监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巡察、审计、财经审计、考核官员时任期检查和离任检查等等。”
【梦回检查组入驻,简直是噩梦月】
【原来自古以来,大家都是这么折腾基层的是吧?】
汉朝:我不是我没有!
别胡说啊!
“针对监察事项,清朝还有专门的立法,包括《钦定台规》、《都察院则例》等,前者成文于乾隆年间,后者则算是前者的实施细则,规定了都察院的职责和监察的纪律要求。”
“清朝的监察立法,已经达到了封建时期监察立法的顶峰。”
“当然,立法达到了顶峰,但是皇帝的意愿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正如秦始皇以法治国还会留下赵高,明知对方触犯法律但是保这些大臣的皇帝也并不少。”
“毕竟按照清朝当时的司法制度,死刑也要皇帝批准了才能执行。”
第154章
“在封建王朝,皇帝勾决死刑在后期已经成为了一个固定的模式。”
“当然,如果皇帝不干活,忙着求仙问道或者做木工之类的,内阁也不是不能代劳。”
“只是清朝皇帝还没有出现过这种奇葩。”
【所以果然是老朱家血脉的问题吧?】
【是不是日子过得太安逸,出生顺序决定一切,所以都没有上进心了?】
【那必须的,九龙夺嫡那种讨厌的兄弟上了我就没活路了的情况下,才能培养出喜欢工作热爱权力的帝王】
“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也是根据明朝的机构模式,设立了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司。”
“一般说三司会审,说的就都是这三司,有时候会改个名字,但是职能基本没变。”
“这三个机构的职能我们在明朝的时候已经介绍过,基本雷同,没有需要特殊介绍的地方,按照古代人的说法,这三司就是‘持天下之平者部也,执法纠正者院也,办理冤枉者寺也’。”
【之前就想问了,三司会审如果意见不统一怎么办?打一架?】
【少数服从多数吧?】
【但是如果是三方意见都不统一呢?让皇帝判决吗?】
【还能有三方三个想法的情况?一般不是应该死刑、不应该死刑这两种选择吗?】
【比如夫杀妻子父,妻子为了为父报仇杀死丈夫,应该怎么判决?】
【接上面,一方认为妻杀夫,应当重罪,因为是报父仇,其情可悯,所以绞刑即可,不应凌迟,一方认为丈夫杀死岳父的时候就已经满足义绝条件,两人应当不再是夫妻关系,按照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为父报仇判决,不应死刑应徒刑,第三方认为妻子孝感动天,应该旌表其大义,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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