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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第2页)

有钱了,就吃香喝辣,穿金戴银,春节的时候衣锦还乡,大把洒钱,听别人奉承,那种感觉真的很好。

其实等到出事,野狼让他买通潘时人的司机把人家女儿绑走,他知道自己要做替死鬼时也并不特别怨恨野狼。

要不是他出面,当年被医院遣走的儿子小命不保;要不是他栽培,他至今还是马仔一个。

别说衣锦还乡受人尊敬,就是连爱吃的猪头肉都不能畅快享受。

他心目中的野狼,是尊敬的老板、可亲的大哥,从没有人待他那么和蔼,也不会被人这么器重。

他完全值得他肝脑涂地地报恩。

他没什么文化,就是小时候听过几出戏,什么桃园结义,什么赵氏孤儿……知道男人之间重的就是义气、讲的就是恩情。

脑袋掉了不过是碗大的疤,3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他为自己对得起野狼而欣慰。

老易对野狼的感情,徐曼是知道的。

她没见过野狼,但野狼在他们员工当中很有口碑。

他出手大方,与人为善,总听着人传他修路办学的事迹,员工有个糟心事,他也会派人摆平。

他的手下都忠心耿耿。

在他们这群法盲看来,法律离他们很远,而情谊离他们很近。

没有他,他们要下岗失业,政府也不会丝毫体恤;有了他,那抽象的国家照样筋骨无损。

这其中孰轻孰重,一辨就知。

在野狼手下干活,徐曼并不觉得亏心。

她只是偶尔会不知如何回答儿子的提问。

比如他问,你和爹是干什么工作的,为什么这么有钱?这让徐曼每次撒谎的时候都会涌上愧疚。

她觉得自己的人生反正开烂了局,怎么坏都能忍受,但儿子不能,儿子要光明而正当的前途。

这也是她跟老易规定好了的,他们做的事,坚决对儿子守口如瓶。

可是现在,面对儿子清亮的眸子,她拙于应付。

她觉得人生最糟糕的就是不能对孩子理直气壮。

孩子纯洁美好,又纤细脆弱,要怎么小心才能让他们安全地长大啊。

杨美没法呆了。

徐曼拿了野狼托人给的一皮箱现金带着慕远藏身广西一个小城市。

原本,野狼已经给徐曼母子安排好出路,偷渡澳门,再去新加坡。

但徐曼为了儿子决心金盆洗手。

她不想儿子非法偷渡,不想他的未来颠沛不定,最关键的是,不想编着谎言支支吾吾躲躲闪闪回答他的“为什么”

他们一开始租住旅馆,随身带的巨款不敢拿去银行存,只好买了只保险箱搁在屋里。

也不知道自己怎么露了口风,等她物色好房子欲付款的时候,发现保险箱里的钱一张张全换了冥币。

报案自然是不敢的,只能忍气吞声,还要庆幸只是破财没有劫人。

她急切需要一份工作,可人生地不熟,一时之间如何找去?她硬着头皮让旅馆老板娘介绍,老板娘用眼扫着她,说:“你这么漂亮,要钱不难,就看你做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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