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纳德驾马而来,打破了这份尴尬。
真是太不幸了,唐纳德已经沿赛道骑了两圈,他胯下的坐骑打着响鼻,慢悠悠地停下在劳伦斯身边。
近看一会劳伦斯才意识到唐纳德的坐骑的确不是一般人能驾驭的——那匹马长着宽蹄,皮毛亮得反光,双眼深邃叵测,比劳伦斯的马还要高出几掌,面相十分凶狠,属于完全不同的品种。
看着就不像一般人能骑的主。
“怎么了,兄弟?”
唐纳德看了看劳伦斯,幸灾乐祸地一笑,“不难看出它已经上年纪了,想来点刺激的何不换一匹?”
“连它都不听我的,其他马就更别说了。”
劳伦斯也清楚,夜莺给他挑的马绝对是马群里最温顺听话的。
或许上了年纪的它确实跑不快,但要训练孩童和新手,它是不二之选。
“你得先向它表明你是骑手,是它的搭档。”
唐纳德像看白痴一样打量着劳伦斯,“拉紧缰绳,坐直,把它的脑袋正过来,表明你的意图。
如果你不够坚定,它肯定不会理你。”
劳伦斯设法按他说的来,终于拉起了马头,不让它再舔脚。
在唐纳德的指导下,他催它起步。
终于,它慢悠悠地动了起来。
感受到马儿身体运动的劳伦斯好像突然意识到它是温热的活物,不是长了四条腿的车。
马身上有股怪味,但闻起来不算臭,这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他的紧张。
“握紧缰绳,控制走向。
记住,是你在操纵它,而不是它在带你散步。”
劳伦斯僵硬地拽着缰绳,确保这马不会在不经意间突然跑起来。
真不敢相信竟然有人专门去骑这玩意。
劳伦斯绷着脸,暗暗叫苦。
虽然有了唐纳德的指导,他很快就上手了,但长时间紧绷神经让他很累,况且像这样骑压根不比走路快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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