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为期一周的学习,被折磨得半死不活的劳伦斯终于盼来了外出的机会。
公爵允许他在自己的马场跟朋友们玩上几天,但这也是有前提的——他必须得学会骑马,至少得做到骑在马上不会摔下来。
“孩子,”
奥兰多说,“学会骑马很有必要。
战场常有不测风云,哪有不骑马的骑士?再说回来,你还记不记得从你的领地来自由之城需要多久?”
“大概三天。”
劳伦斯坦言。
“如果你骑匹好马来,用不了一整天就能到。
你要学的东西确实有点多,但骑马也是一项重要技能,我希望你能尽快掌握。”
……
公爵的马场建在自由之城西北方的郊外,没有围栏,也没有任何告示牌之类的东西。
经过人魔大战的破坏后,此处是西境为数不多的,水草丰茂的平原之一。
虽然仅有三顷,放在整个西境显得微不足道,但以私人马场的标准来说,这已经奢侈到了极点。
在马场上,有许多供人骑乘的牲口,劳伦斯甚至还看到了狮鹫和地行龙正趴在缓坡下的阴凉处睡觉。
马大概能看到上百匹,它们或悠然而行,或奔腾欢跃。
猩红大公实在是太有钱了,劳伦斯难以打消自己的惊愕。
每一匹马都皮毛锃亮,体型高大,身姿优雅,随便一匹都至少值两箱金币。
至于地行龙和狮鹫…这就不能拿钱来衡量了。
这些打出生起就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傲慢巨兽很不待见弱者,能让它们甘愿成为坐骑的人类在历史上少之又少。
公爵竟舍得让我随便挑。
他暗暗咂舌。
又走了几分钟,劳伦斯望见了他的朋友们。
除了唐纳德和菲丽丝以外,还有阿贝尔和十几个领主亲卫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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