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英是买的店面,三层都拿来做餐馆了,没有当住宅,并不存在居民。
没人高空抛物,平常收拾的又勤快,小巷的干净也就得以保持。
要不是这样,苏镜他们也不好意思带着客人从这走。
没有垃圾异味的干扰,玉米排骨的浓香霸道地占据了整条巷子。
才一进来,苏镜就忍不住露出笑容,和姜绍辉打赌,猜今晚的菜色里肯定有玉米排骨汤。
那认真的小表情十分可爱,姜绍辉目光自然,丝毫不惹人怀疑地看了又看,并毫无原则地表示肯定会有排骨汤,加了玉米的那种。
……在一旁的李遇面无表情,两人回答一致,都这样那赌还打得起来?虽然一闻味道,他就闻出来那是他妈的手艺,显然晚上肯定会有玉米排骨汤。
他能闻出来的,苏镜自然也能,但姜绍辉怎么也这么肯定?巷子后面还有那么多家店,指不准就是别人在炖。
心里疑惑,李遇却没开口问,毕竟不算熟。
虽然赌没打成,但得到附和的苏镜还是很高兴,到了餐馆进去一看,汤煲好了李兰英正在舀,果然是玉米排骨。
餐馆的后门是开在厨房那,一进门就是后厨,方便平时采购食材,回来后可以直接卸货。
平常买的那些生鲜,毕竟不好直接从前面大堂经过,活鱼会溅得地板到处是水,来往的客人们一个不慎,容易滑倒。
餐馆大,需要的人手也就多。
服务员不说,光是厨师就不止一个,李兰英手下还带着几个徒弟,可惜除了李遇,别的手艺都不太到家,学的时间太短,最好的那个都要再磨砺半年才能挑大梁。
平常他们都在店里,今天要招待客人,不需要这么多人,李兰英索性就给他们放了假。
因而这会儿,偌大的后厨里,就只有李兰英一个人。
没有别人,视线不受阻挡,苏镜一眼就看到那锅汤。
汤色清澄,玉米嫩黄,和排骨一起在锅中浮沉,看着就诱人。
排骨汤正好舀好,苏镜走过去正想帮忙,被李兰英避开:“让你哥来,你带姜先生找个喜欢的包厢先坐着,我好把菜挪过去。”
“偏心!”
李遇小声地嘀咕了句,却还是伸手接过汤,谁让他是当哥的!
李兰英只当没听见,继续说道:“放着让你哥来。
这里烟大,你快把人带出去,别再熏了,等会儿饭还没吃着,就先惹一身烟火味。
姜先生的衣服料子好,别糟践了。”
苏镜看了看姜绍辉的一身衣服,做工精细,虽然他对奢侈品不关注,看不出是什么牌子,但看这样子,就算不是什么大牌,估计也是名家大师的手工制作品。
要是自然磨损也算了,放在这烟熏火燎的确实可惜。
反倒是姜绍辉自己不太在意,比起衣服,他更为关注那锅被端走的,看表现明显是苏镜爱喝的玉米排骨汤。
苏镜爱喝,在心里牢记住这点后,他的注意力也没被衣服转移走,而是放在李兰英话里的是姜先生上。
如果是路上遇到的某个认识他的人,或者是合作方的老总,他们这样称呼他,那当然没什么值得注意。
姜绍辉平常也不会在意称呼这种小事,不管别人是叫他姜二少,姜总,还是姜先生,或者别的什么,他都无所谓。
称呼就像名字一样,只不过是一个代词而已。
但今天不一样,眼前的妇人虽然十分普通,就只是一家小餐馆的老板娘。
但经由‘罂粟’一事,仔细调查过苏镜的人际关系以后,姜绍辉十分清楚地明白李兰英母子在苏镜心里的地位。
说句让人不开心的,哪怕他给苏镜拉了那么多笔大生意,在苏镜心里,目前的他,也没有李遇他们一半重要。
也就是说,他和苏镜要想还有以后,获得这两人的好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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