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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010夜袭(第1页)

第10章010【夜袭】

对于聪明人而言,有些道理一点就通。

王用士、费映环、魏剑雄等人,完全陷入了思维误区,只想着如何防守县城,却没考虑过可以主动出击。

毕竟这是崇祯元年,农民起义还没成为普遍现象。

作为知县,王用士第一次遇到农民军,而他手里只有少数衙役,守城都还得连夜招募乡勇。

赵瀚献策,纯属临时起意,甚至不清楚敌军情报。

当时,他看到李主簿的头颅,被人拎着沿街示众,这才下定决心赌一把。

能杀主簿平民怨,知县是个狠人啊!

既然是狠人,那就给出冒险计策。

这叫看人下碟,也叫问客杀鸡。

若换成一个庸碌之官,赵瀚肯定献保守之策,他才不会自讨没趣呢。

再次返回县衙,待遇又不一样,有吏员全程护送引导。

赵瀚虽然立下大功,却并未沾沾自喜,态度恭敬的拱手说:“敢问老先生尊姓大名。”

估计是王知县杀人立威,赵瀚又得知县赏识,这个文吏不敢怠慢,赔笑着回答:“免尊,姓杨,唤作守中,县衙礼房一小吏而已。”

“原来是杨先生。”

赵瀚恭维道。

文吏忙说:“不敢当先生之称。”

一路闲聊,渐至县衙大门口。

大门西侧设一门亭,地面明显磨损严重,想必平时经常有人进出。

赵瀚随口询问:“那是什么所在?”

文吏介绍道:“此乃申明亭,专用于和解小案。”

赵瀚颇感兴趣,忙问其细节。

经过文吏一番解释,赵瀚的固有认知被颠覆,原来明代审案不是直接击鼓升堂。

县衙大门西侧,必建有申明亭。

财产纠纷、打架斗殴等民事案件,得先到申明亭进行劝解。

案件双方的里甲长官,还有县衙的相关文吏,一起对当事人陈说利害。

若能庭外和解,则用不着打官司。

若双方都不肯让步,那就拟状击鼓立案,由县太爷亲自升堂审理。

是不是非常熟悉?

司法调解啊!

这玩意儿是朱元璋首创的,可以把各地州县长官,从鸡毛蒜皮的小事里解放出来。

当然也有缺陷。

随着大明吏治败坏,县衙主官们开始怠政,啥事儿都让文吏去处理。

文吏可以和里甲长勾结,在司法调解阶段,威逼当事人让步,导致弱势方总是吃哑巴亏,许多积年老吏甚至因此掌控民事大权。

既然穿越回到古代,就必须了解各种社会情况,否则今后打官司都不知道该走哪扇门。

见赵瀚问这问那,似乎对县衙很感兴趣,文吏主动客串起了导游。

他指着县衙的第二道门说:“此乃仪门,并不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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