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过排档,吴镇日带胡咪咪在城里一家樱花宾馆开房,那已经是晚上9点钟了。
服务生带钥匙上楼给他们开房下来不久,一个好像隐藏在宾馆门口斑驳陆离灯光中的姑娘突然走进宾馆,她带着网络状的黑面纱,恍若作秀的影视明星,而她这装束不过是模仿秀。
这姑娘径直来到前台,当班服务生感觉她的装束有点不凡,认真地问她是不是要住宿,她摇着头,只说找一个人。
服务生问她找谁,她反倒以提问的口气回答,有没有一个叫吴镇日的男生到你们宾馆住宿?他是我的熟人,有点事要找他。
服务生翻开客人住宿登记簿查看,果然有一个吴镇日的姓名,是前半个小时登记的,开的是204号包间,是个鸳鸯间,价格较高,是一般房间的两倍。
当班服务生想起来了,那个叫吴镇日的客人还带着一个女的,遂敏感起来,婉转地讲,你现在不能找,客人在休息。
若有急要找,我就向204号包间拨个电话,要征求客人同意,你才能去。
这个姑娘连忙摆摆手说,我现在不找,明天清早来,免得影响了客人休息。
她边说边走出宾馆大门。
服务生见她的身影消失在门外朦胧的夜色中,感觉有些神秘,还有些后悔,不该把客人住宿登记簿登记的内容翻给她看,还真怕惹出什么事。
真的哪壶不开提哪壶。
半个小时后,果然就来事了。
平常不来检查的樱花园派出所民警却来查房,而且直接冲着204号包间去查。
那当儿,门敲得山响,客人在里面叫喊,有什么事吗?
民警向一个同来的服务生眨着眼睛,示意她回答,那服务生哪敢违抗?只好会意地边敲房门边柔声讲,开门啦!
有点事找……
房门开了,出现在面前的是一个穿着短裤衩的男青年。
服务生不好意思看,退到民警身后。
男青年见到民警心里有些寒乎,但感觉自己没有做什么坏事,不就是和自己的恋人开个房,算个么事?也就下意识地叮嘱自己:不要怕。
还冲着已然闯进房门的一脸严肃的民警问,有什么事吗?
民警边进房边说,查房。
他走进里面,站在一条杂乱地放着衣物和胸罩什么的沙发前,哼一哼鼻子,像在排斥一股味道,因为房间里确有一股成年人都熟悉的气味,令人作呕。
许是服务生也闻到了,她旋即去开窗户。
民警的目光睃视着,一副严峻、警觉的样子,然后指着床榻上躺着的一个姑娘对男青年说,她是你什么人?
();() 我的女朋友。
男青年坦然地回答。
那个姑娘立马从床榻上坐起来,将一条遮住上半身的碎花毯子朝下身一拉,然后望着民警说,我们是朋友关系。
我还没有问你。
民警拍着沙发严肃地说,那个姑娘不敢反嘴了。
民警对他们宣讲了一下法规政策后,然后责问,你们知道,还没有结婚,还没有拿结婚证,就在外面开房同居,这是什么行为?
那个姑娘插话,民警同志,我是自愿的。
自愿也不行。
杀人放火也是自愿的,行吗?社会风气就是被你们搞坏的……民警越说越激动,越说越严厉。
最后用命令的口气讲,你们把身份证拿出来,然后把衣服穿好跟我到(派出)所里走一趟。
两个人都紧张起来,却不得不服从命令。
男青年有身份证,姑娘没有把身份带在身上。
民警当即对站在一边的服务生责问,这个姑娘没有身份证怎么让她住进来的?
服务生陪着笑脸回答,我们以后一定注意把关。
下不为例。
否则是要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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