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莉的忐忑感就这么被吵没了。
“布鲁斯叔叔纠正过你很多次啦!
你现在要叫我‘琳达’*,或者‘肯特’,看你心情,”
哈莉拿起书包,最后扒拉了两下头发,也冲着紧闭的房门大喊大叫。
“我才不要叫你‘肯特’,”
达米安抄着手臂,烦躁地回答,身上这个校服已经让他感觉很蠢了,这个姓氏问题更是让他想踢几个沙袋玩儿。
“快点儿!”
达米安的话音还未落,哈莉就拉开了房门。
达米安哥哥也穿着校服,蓝色上衣灰色裤子,当然领带打得比哈莉好看多了。
女孩儿发色一夜之间的变化让少年愣了一下,眉毛微微地皱了皱。
“不知道格雷森对红发诡异的执着是怎么形成的,”
达米安哥哥撇了撇嘴,“就你而言,还是黑色顺眼一点。”
“没办法啊,布鲁斯叔叔的决定,”
哈莉抖了抖书包,“再说了,我觉得挺好看的。
而且,不会再有人因为我们发色和瞳色类似,而非要怀疑我是你亲妹妹了。
你不是最烦这个了吗?”
“也没有最烦……”
少年似乎因为哈莉的直白而无暂时无话。
“走吧走吧,阿福已经在直升机上等我们了。”
他正了正明明一丝不苟的领带,转身向外走去。
“直升机?!”
哈莉小跑两部跟上,“真的吗!
没人跟我说要坐直升机上学!”
这太科幻啦!
达米安头也不回,“那不然呢?你以为我们怎么去大都会?”
“唔,地铁?……”
哈莉承认这个问题她没怎么想过,她只顾着纠结自己的发色了。
“那你起码得再早起两个小时,”
达米安的语气,听上去似乎觉得哈莉蠢哭了。
他绝对想不到的是,未来哈莉使用幻影移形,可是能用一眨眼的功夫就从哥谭到大都会的,比直升机酷炫多啦!
****************
大都会是一个和哥谭截然不同的城市,它明亮、现代、耀眼,阳光像不要钱一样洒向大地。
一海湾之隔的两个城市,是如何发展出如此大相径庭的两种气质?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已经发表过这种各样的分析意见,但没有一篇论文能完全说服众多的读者,更无法让大都会人和哥谭人互相喜欢。
对大都会人来说,哥谭就是个全美犯罪窝点,一部分极端的大都会人无数次的抗议封锁大桥,和对面那个罪恶之都老死不相往来;而对哥谭人来说,大都会包括它的守护者超人,都过于虚伪,浮于天上,以卢瑟为代表的激进企业家更是在消耗美国的经济潜力,总有一天会带领所有美国人走向灭亡。
这种抵触情绪在每年的橄榄球比赛,以及互相比较各自城市的守护者时,往往会发展到极致。
“这是上帝的杰作,他自有他的精妙,”
这是牧师们和稀泥时经常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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