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春秋》有大义,有微言。
义也者,以治事也;言也者,以显义也。
非事无义,非义无显,斯以文成数万而无余辞。
若夫言可立义,而义非事有,则以意生言而附之以事。
强天下以传心,心亦终不可得而传。
盖说《春秋》者之所附也。
《春秋》之书“元年”
,非有义也。
事不足以载义,义亦不得而强附之。
凡数之立,以目言之则二继一;以序言之则二继初。
目以相并而彼此列,序以相承而先后贯,其理别矣。
故《易》言“初”
言“二”
以达于“上”
,《春秋》书“元”
书“二”
以迄于终。
《乾》始不可言“九一”
,《春秋》不可言“一年”
也。
乃为之言曰:元,仁也,《乾》之资始,《坤》之资生者也。
夫《乾》之资始,《坤》之资生,仁也。
惟仁以始,惟仁以终,故曰“乃统天”
。
统天者,统天之所有进,而六位时成一元矣。
浸令天之以“元”
始,以“亨”
“利”
中,以“贞”
终,则始无“贞”
而终无“元”
。
俯仰以观天地之化,曾是各有畛而不相贯乎?故夫人君之以仁体元也,自践阼之初迄顾命之顷,无异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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