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眼睛,极像的。
“喜欢这个明星?”
他手插在口袋里随口问了一句。
丁煜抬头看了他一眼,道:“不认识。”
“叫宋娜,是不是很漂亮,现在很红。”
丁煜没答话,将杂志扔到一边,再也没看一眼。
吴奇挑了挑眉,好吧,显然他并不喜欢。
“我今天要出去走走。”
丁煜已转了话题。
吴奇怔了怔,也是,进医院以来除了有个自称是他二叔的和一个胖子来看过他,基本没有见过他的家人,从小护士那里来的八卦,说他是孤儿,但离开国内这么久,就算没有亲人,总有要去的地方。
“这个要你的助理和院方商量,我个人觉得你的腿出去走走是没问题的。”
本来的,球尚且能打,一般行走当然不成问题。
丁煜点点头,便不在说话。
直到中午的时候,吴奇看到丁煜的助理开了车过来,不一会儿,丁煜换上运动装,带着鸭舌帽上了车。
他忽然有种感觉,丁煜回来并不完全为了冶腿伤,一定还有别的事。
丁煜上了车,一路让助理往郊区开,他把帽檐压的极低,然后仰着脸看车窗的风景。
回来干什么?为什么要回来?
他至今都没有想到个所以然。
美国那边帮他联系了最好的医院,他完全可以不用回国,不过是因为一场球后他翻日历,猛然发现他一走,已经十年了。
十年,正好十年。
十年里可以发生很多事,改变很多事,当然,更可以忘记很多事,他以为自己已经忘记了,不再做那个梦,不再想以前的事,一切都顺利,然而想着十年,他忽然想,倘若十年是一个轮回,自己是否可以结束这段放逐,回国来看看?
只是一时的冒出来的想法,以为想过就算,最后却成了执念,让他越来越来强烈的想回来,就像原来平静的湖面被投了一颗很小的石子,波纹却越来越大,想收也收住,所以他几乎有些迫不及待的提了自己的决定,并且固执的坚持下来。
现在,他回来了。
以为一切的念想到此为止,他可以安心的在医院是养伤,可是当胖子来看过他,跟他说起有关那个小镇的事情,其实只不过提了几句,然后一天一天,他又强烈的想去那个小镇,想回到那个半旧的小区,那个篮球场,还有……,他不敢往下想,怕太过强烈的念想将他吞噬。
原来真的不可以去盼望什么,记忆的匣子被一旦被打开,就再也合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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