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我就对在场的邻居说:“等会我再到村子里核实一下,看看昨天夜晚,还有没有其他的农户被盗的,如果没有。
我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咱们主要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他们三个是我老家的邻居,都还没有结婚,我想给他们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赔偿全部损失,不再追究他们的责任了。
齐同心偷盗未遂,他落下腿瘸的疼痛是他咎由自取的,让他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跟闫凤良无关。
闫凤良既然没有损失什么东西,也就不再追究他们的责任了。
那两个人偷走山羊的人,让他们双倍赔偿给失主,至于我的两只狗狗,看在老家邻居的情份上,我这次就放他一马,也不再追究他们的赔偿了。
大家看看我这样处理的怎么样,你们同意不同意?”
“你这样处理也可以,但不够全面。
咱们当初开会的时候也说过:哪个班组打更,农户被盗了,他那个班组就得负责。
既然这个班组打更有农户被盗了,那他就得给个说法。
不然的话,大家以后打更都没有责任心了,偷懒睡觉,那还要打更的有什么用呢,岂不成了摆设,大家说是不是啊?”
我们扭头一看,说这话的不是别人,正是我上一任的队长陈天达。
陈奉魁刚走,陈天达连豆腐都不卖了,不知道他是啥时候跑到这里看热闹来了。
这话听着很有道理,也很正常,但是,作为队长的我一细品,就发现他是在将我的军,让我左右为难。
闫凤启是陈天达上一任的队长,他和闫凤鼎跟我们一家的关系都非常好,也是我工作的支持者,他让我对闫凤启和闫凤鼎下手,就是有点居心叵测的意思……
他口中的“负责”
就是要这班打更的社员赔偿一点钱财。
大家都知道,大集体时代的队长,可以处罚社员,因为他掌握着社员的工分和分工了。
队长如果想处罚哪个社员,就可以扣她10分或20分的,或者扣他分的粮食,也可以在上工时,给他分一些苦、累的农活叫他去干。
而现在分田到户了,社员都是各种各的田地,即使哪个社员犯错了,你当队长的没有执法权,用什么样的办法和手段去处罚人家呢。
所以,我说陈天达是在故意为难我,一点也不为过。
他既然抛过来一个难题,我就只有想办法给他破解了。
随即我就问了陈天达:“昨天夜里是谁在打更呢天达叔?”
“听说是闫凤启和闫凤鼎他们两个打的下半夜的更。
不过,偷盗是发生在下半夜的,与上半夜里打更的人没有任何关系,是下半夜打更人的责任。”
陈天达说的这么详细,肯定是想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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