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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彩离婚时,正是她下定决心,伺机报复的时候。
她还没有拟定行动方案,处在尽可能多的收集信息的阶段。
于是,她去看望了杨一明,并窥破了事情的真相!”
“这种事,很难想象啊。
何况当局者迷,简直不可能……”
“这世上最可能发现的人,非陆云素莫数。
想想她的条件:一个护士,具备更多的医学知识;她获悉孩子是畸形;以前感恩的阶段,她深刻地敬慕着父亲;她对杨大哥极其欣赏喜欢,也许还不止是喜欢。
两个她所爱的男人,她自然能对比出旁人发现不了的相似处。
已经完成的调查,让她熟知陆德的情史,使多出一个哥哥的假想有了基础。
最重要的一点,是她的心境。
刻骨的仇恨,无边的恶意,让她竭力把事情往最不堪的方向猜测。
对这件事的解释,已经没有比兄妹生子更凶险的了吧?
“她希望事实正如她的结论,就去杨一明的家乡查访,也就有了邻居们提过的那个人。
别被形容词迷惑,就算我这么素净的,买一盒化妆品扣在脸上,也是个‘浓妆艳抹’的女人。
因为行动是秘密的,陆云素作了伪装。
人要想隐藏自己,通常会往完全相反的方向打扮。
与她最相反的形象,自然就是陆文彩了。
所以,那次不是姐姐去查证杨家的不良基因,而是妹妹去打听杨大哥是不是领养的。
这种事,当事人可能蒙在鼓里,老邻居倒一向清楚。
“一切证实了之后,她灵机一动,有了个匪夷所思的设想:如果让陆德立下遗嘱,就像我在事务所里推测的那样,由于颤抖的手,必须找人代书。
而杨一明恰好是个律师,要是由他来写呢?以这位父亲的性格,一定会要求口述记录,并坚决反对修改。
依他平时的习惯,总是把后继无人挂在嘴边,最终的遗嘱里,多半有这样的话:假如我有个儿子,我一定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他!
“这么一来,杨一明就成了遗嘱的受益人。
而我国法律规定,受益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和代书人,也就是说,这份遗嘱根本是无效的,无论怎么写都没有用。
陆德一死,最终要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就是所有继承人均分?她和姐姐一人一半?”
“不,那时已经多了个大哥,是每人13。
要消除这负面影响,杨一明就必须死,而且要死在陆德之前。”
“财产!
到底是这个动机啊!”
“不,不光是财产。
陆云素不是那种物欲很强的女人,你给她足够买件珠宝的钱,让她去逛街,她会只买条丝巾就回来。
从心理上讲,她是用继承这过程,去满足一个从小就埋藏在心底的愿望:作为女儿,作为女人,她想跟陆文彩平起平坐!
另一方面,耍手段废掉陆德的遗嘱,违逆他的意愿,让他最瞧不起的人得到遗产,也算是一种另类的抗争!
“她有了构思,便开始等待机会。
半年前,杨律师迁移事务所,要重新得回美人心。
这让计划的进程向前跨了一大步,她只需要迫使父亲立遗嘱,顺势把前姐夫推荐上去就好了。”
“于是,就有了最初的那些小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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