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天下之归者,太上得理,其次得情,其次得势。
“我遘之子,笾豆有践。”
得理者也;“芃芃黍苗,阴雨膏之。”
得情者也;齐桓、晋文,非有受命,而诸侯景附,得势者也。
三者无得,间其无归而争为之受,虚内以竞,人固不与,为乱人而已矣。
鞌之战,齐、晋之争伯也。
两相争,而《春秋》主晋以宾齐,不许齐之争晋也。
诸侯者,非晋之所得有,齐、晋迭伯,君子无适与焉,则何为主晋以宾齐邪?明乎此者,可以知时矣。
晋自赵盾之不竞,失诸侯而莫克受,所未相舍者,宋、卫而已。
会不可征,伐不可服,强与盟而无能固,几三十年于兹。
齐之能为归而受之也,亦讵不可?
乃晋之失矣,齐未有天下之图也,志欲妄动,而无道以受其归也。
平莒而莒不从,伐莱而莱不服,仅以援立篡逆之小惠,笼鲁与俱,而索报无已,敛其君臣之怨。
晋虽失之,齐固不能收之。
故君子宁虚诸侯以因仍其四散,而不能以授之齐。
非末授也,齐固不能受也。
不能受,而忮晋以忮天下,南向授楚,冀逞其欲,以延楚之蚑行于中国。
齐于是而得罪于天下也大矣。
楚之渡河而于鲁、卫,自齐始也;楚之大合诸侯于山东,自齐始也。
则是齐之争也,非能争伯,而但为伯裂也。
裂王而犹伯,裂伯而遂夷,夷不能有,而天下四战。
然且不主晋以与之争也,将以听天下之裂也,得乎?《春秋》书国佐如师受盟之事,屈齐以主晋,齐视楚矣。
晋除狄难而始有事于齐,以为鞌之胜;平齐难而始有事于楚,以底鄢陵之捷。
狄、齐、楚,之三国者,晋伯之成毁,天下之合离系焉。
齐之视狄、楚也,夫何远之有哉?
夫晋之得主诸侯者,势得也。
势者,非君子之所荣,弗获已而以势为主宾,因乎时焉耳。
诸侯之不足于自立也,势有与归,则相因以立,而后外不趋入于夷,内不成乎四战以殄其民。
故曰“其事则齐桓、晋文”
,主伯事也。
蔑伯以为之主,君子虽欲治之也不能。
故势合而后可以言情,情得而后可以言理。
伯统裂,天下溃,三代之道法坠地而不复修。
孟子继圣人而处乎无伯之世,言井田而不及封建,知其不可复也。
二
惟君子为能惧而不乱,惟与君子交为可惧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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