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能”
;用用乎体,则“能”
必副其“所”
;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
乃释氏以有为幻,以无为实,“惟心惟识”
之说,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
于是诡其词曰:“空我执而无能,空法执而无所。”
然而以心合道,其有“能”
有“所”
也,则又固然而不容昧。
是故其说又不足以立,则抑“能”
其“所”
、“所”
其“能”
,消“所”
以入“能”
,而谓“能”
为“所”
,以立其说,说斯立矣。
故释氏凡三变,而以“能”
为“所”
之说成。
而吕、蔡何是之从也?“敬”
、“无逸”
,“能”
也,非“所”
也明甚,而以为“所”
,岂非释氏之言乎?
《书》之云“敬”
,则心之能正者也;其曰“无逸”
、则身之能修者也。
能正非所正,能修非所修,明矣。
今乃“所”
其所“能”
,抑且“能”
其所“所”
,不拟而言,使人寓心于无依无据之地,以无著无住为安心之性境,以随顺物化为遍行之法位,言之巧而荣华可玩,其背道也,且以毁彝伦而有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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