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搬入别墅
合同签好之后,高宁就被赶出去继续工作了。
尤锦恒说了,虽然两人会结婚,但高宁还是得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不能假借总裁老婆的名号光拿工资不做事。
高宁瘪瘪嘴,心里暗骂:可真是万恶的资本家,绝不吃一点亏。
第一天的工作还算轻松,或许因为是新来的,主管只给安排了一些杂事,多数都是买咖啡,打印文件等。
不过加班这点让人很烦,总之主管不走,下面的人就不敢走。
因为没了工作,高宁便呆坐在工位上不知该做什么。
尤锦恒从办公室出来,正巧看见他一副无所事事的样子,于是很不友好的敲了敲他的桌子:“没事可做吗?收拾好东西跟我来。”
高宁在众人看好戏的眼神中,跟在尤锦恒身后走了。
电梯里,高宁习惯靠在角落里,这样让他有安全感。
尤锦恒对他这个行为也不满意,斜了他一眼:“往前站。”
高宁很不情愿的往前走了两步,却依旧靠在电梯墙上。
尤锦恒再次斜了他一眼,无奈伸出手拉着他的胳膊往自己身边拽:“站好。”
高宁心想:怎么跟我妈一样,管天管地还管人站姿坐姿。
但表面上他还是照做了。
尤锦恒这才满意:“朱秘书已经安排了车在楼下,你回去收拾收拾就搬到别墅去。”
别墅?!
高宁听到这两个字,眼睛都亮了,他还没住过别墅呢!
按公司的规模来看,尤锦恒的别墅肯定很大。
看着高宁闪着精光的眼神,尤锦恒有一瞬间怀疑自己是不是选错人了……
他当时之所以选高宁,除了想用男人来气老爷子以为,就是看高宁站在工位上木木呆呆的样子,以为是个听话好拿捏的主,但现在看来似乎有些出入。
不过合同都签了,只盼望这一年,高宁别给他惹什么麻烦才好。
电梯到了一楼,尤锦恒按住按钮示意高宁可以出去了。
高宁头也不回的跑出去,完全没有要与他道别的意思。
尤锦恒只能暗自叹口气,看来这礼节方面也得再教教。
高宁兴高采烈地走到公司大门口,朱秘书迎面走来:“高先生,车安排好了。”
公司门前的路旁停着一辆巨大的越野车,高宁想跟尤锦恒说用不着这么大的车,他就一点点行李,结果扭头发现身后没人。
朱秘书看出高宁的疑惑:“尤总去地下车库了。”
“哦。”
高宁点点头,“那个,我就一点点行李,用不着这么大的车。”
“不碍事高先生,您先坐车回去,到时候司机会帮您把行李搬到别墅的。”
高宁没再多言,只是管朱秘书要了尤锦恒的电话号码,他觉得还是应该表示一下感谢。
接到高宁短信的尤锦恒,终于满意的点点头,起码这一点高宁还是做到位了。
随后他便打电话告诉朱秘书,周末之前准备好一切结婚事宜,这个婚必须尽快结,以防老爷子突然变卦,至少在这一年时间内,他想好好接手公司,而不是随时随地去相亲。
高宁这边坐着车回到住的酒店,让司机在车里等着,然后迅速回房收拾好行李,下楼办理退房。
酒店前台一看是他,吃惊的申请不亚于看见顶流明星。
“您要退房?”
“嗯,退房了。”
“好好好,您稍等。”
退房手续办理完成后,高宁十分好心的给偷偷观察他的另外一个前台接待说:“哥去住别墅了,有空回来看你们。”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我爹是皇帝,我娘是皇后,我舅是威名赫赫的大将军,我表兄是封狼居胥的冠军侯,你问我是谁?我是帝后嫡子,当今太子,未来大汉天子刘据啊。我掐指一算好像没当皇帝。我掐指再算多做多错,尸骨全无。不做不错,...
...
罗德发现自己进入了英雄无敌的世界中,身上绑定了游戏系统。杀戮变强,无尽的征战,血与火纷飞且看罗德能否把握住自己的机遇,成为天下无双的亡灵法神。...
当现代都市里出现打人如挂画水不过膝。当国术江湖里出现徒手抓子弹神掌天降。当武侠江湖里出现敕鬼驱神摧城搬山。当末法时代里出现天地灵气长生物质。别人练武,吾修仙。...
周欢穿越了。周欢只有一个小目标。好好活着,如果有可能,顺便成个神。如果运气再好一点的话,找个老婆,一起成个神。所以,现在最重要的一件事,为了安全,最好苟在史莱克ps单女主,张乐萱...
魂穿斗罗,在圣魂村被素云涛觉醒武魂。武魂只是一把破旧镰刀。魂力半级!素云涛废武魂,可惜了!老杰克小凯啊!在村里好好种地吧!唐三这样的天赋没有和我同行的资格!好不容易攒够学费来到诺丁城武魂学院。大师就你还想拜我为师?你一个废武魂,有什么资格?什么?你说没有废材武魂只有废材魂师?那你现在就是废材魂师!你的破镰刀也是废材武魂!什么?你还想和唐三比?唐三可是先天满魂力的天才,你配吗?唐三你要学会认命,你和我不是一个世界的人!哼!竟然和小舞眉来眼去!找死!史莱克怪物学院不好意思,我们只收怪物,但不收废物!玉小刚!唐三!史莱克!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穷!我会记得今日的耻辱!三年之后,魂师大赛见!就在此时,脑海中一个声音响起!不如我们玩个游戏!你赢了我的力量归你!我赢了,你的身体归我!拉亚斯特,你别想打败我!玉小刚,看我如何打你的脸!唐三,我手中死亡之镰专门割草!尤其是蓝银草!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斗罗暗影魔镰,开局怒怼玉小刚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