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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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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几人消失在转角的背影,梁亭松偏过头来对许为溪道,发现这人的情绪是真的很低,“心情不好?”

许为溪默了半晌仰头看着人道,眉间带着些许疲倦,“昨天晚上看书看得有点晚,又起了个大早……”

说着还真的打了个哈欠,抻了个懒腰。

梁亭松看着人一服确实没睡好的模样,心下有些感慨,还得是年轻,仗着身体好怎么熬夜都不怕。

“不过梁警官,你情商真的很低啊……”

许为溪忽而有些无奈地笑道。

就这没什么兴致也不忘怼他一句,梁亭松叹了口气,“确实,还有很多地方得向你学习,还望你不吝赐教。”

“我这可不是免费教的,得收费。”

许为溪挑挑眉,饶有兴致道,“报名费很贵的,学成费用外算。”

毕竟人时间也不是多的没处消遣的,梁亭松闻言点点头,“可以。

报名费之后给你。”

“不用,梁警官你已经给过了。”

许为溪偏过身往大厅里走去,背朝着人摆了摆手。

因为有媒体的宣传,加上网上的舆论,对这个案子关注的人很多,许为溪拿着旁听证进到旁听席时,已经有很多人入席就坐了,他想了想坐到了最后一排,然后闭目养神。

书记员入场开始宣读法庭规则,许为溪坐直身体,从他这里刚好将整个庭审以及旁听人员状态纳入眼中。

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依次入场。

审判长击法槌后,全场寂静,庭审正式开始。

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审理过程中,计鸣淇等人对自己供述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何律受托,遵循职业道德,也尽自己所能进行辩护。

在进行了十分钟左右的休庭时间后,合议庭作出评议。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

认定被告人计鸣淇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

认定被告人万长桧等四人系本案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最终,计鸣淇等人选择不上诉,正式闭庭。

计鸣淇被带下去的时候,偏过头往旁听席看了一眼,朝着许为溪所在的方向露出意味深长的笑。

许为溪抓住那一丝略带嘲讽的笑,仰头看着人回以坦然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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