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致:搜讯娱乐
平京一流律师事务所受陈野先生(下称“委托人”
)委托,就贵司所运营网站搜讯网娱乐频道(***.***)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
我国《民法总则》……
……
委托人已授权律师完成证据收集工作,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诉讼等一切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陈野大概口述了一下内容,接着对王雨微说:“再换个人名,写一篇类似的,发给维达,两份律师函找几个报纸还有门户网站发一下。”
那篇文章中出现许多能证明徐康、陈野以及沈超叶翔身份的描述,已经是很明显的证据了,陈野搞的这份律师函有理有据。
之前不想理维达,一是不想让这货碰瓷儿炒作人气,二是顾着徐康的面子,不好撕破脸。
这回见他连国家台都捎带骂上了,陈野怎么可能放过这个痛打落水狗的机会。
于是,这个时空娱乐圈第一份律师函,至少是第一份大张旗鼓在互联网刊登的律师函,诞生了。
“这个陈野脾气可真大,被人骂了竟然直接要上法院。”
“律师函都出来了,看来他真是被冤枉的,维达这下撞枪口上了。”
“早就看那个维达不顺眼了,徐康的新歌多好听,竟然抹黑说是抄袭。”
“楼上的你可能搞混了,当初被维达指责抄袭的是陈野,不是徐康。”
“……”
这时的网友还很单纯,对“律师函”
还有种很畏惧的感觉。
不像陈野穿越之前的时空,明星动不动就发律师函,真真假假的,网友早就看烦了。
“正要起诉他们吗?”
周一这天,王雨微忍不住问陈野。
“让律所那边把证据固定,简单准备一下就行,起诉倒不至于,看那边怎么回应吧。”
现在的门户网站的娱乐频道,还属于很小众阶段,没太大影响力。
也就是很怂。
当天收到律师函,搜讯网那边就有一个负责运营的副总打电话给陈野,一个劲儿道歉,说把文章赶紧撤下来。
“都是实习生不懂法律,这么严重的文章未经核实就敢发表,我们肯定严肃处理,开除是肯定的。”
有事儿不是临时工干的,就是实习生,在领导的智慧方面,两个时空没啥区别。
陈野也不能真为难人家:“往后某些人的新闻肯定要慎重审核,别什么都发,对你们搜讯的影响多不好。”
维达那边倒是没有给陈野打电话,只听袁书海说有联系他们那边,无非就是道歉。
徐康不在公司,去了鲁省的岛城忙商演,自然“没有时间”
理会这家伙。
不过,就徐康那边透露的消息,这回维达不用再想着上什么春节晚会、元旦晚会了,国家台那位被他骂的领导,已经生气了。
维达那边的新专辑,也改成了无限期延迟。
这些,都是陈野顺带手干的事儿。
但是,如果此时不说清楚,对他和徐康的影响可能有限,但是对沈超和叶翔两个新人的伤害是巨大的。
必须第一时间就掐住苗头,省的到未来真成了什么实锤黑料。
这俩人倒是不知情,傻呵呵地来公司找陈野,沈超说是要一起帮着把《童年》的编曲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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