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和平来不及宣示自己的身份,因为被压在门板下面的那个武装分子已经开始反击。
他拼命地挣扎,猛地一个翻身将宋和平直接掀倒在地。
宋和平也来不及多想,手里的伯莱塔手枪连连扣动扳机。
手枪优势此时得以充分的体现——枪身短,指向灵活,速度快。
对方还没来得及将枪口对准宋和平,后者手里的伯莱塔手枪抢先喷出了火舌,
9口径的帕拉贝鲁姆手枪弹轻松将武装分子的胸膛钻出几个弹孔,炸开几朵血花。
弹头径直穿透了对方的胸膛命中了要害,对方的心脏被洞穿,血如喷泉般涌出。
那人直接扑倒在宋和平身上,无力地抽搐了几下,很快就只有出气没了进气。
两人滚作一团,宋和平甚至能感觉到对方最后一次呼吸。
他把尸体推开,武装分子双眼瞪得老大,仿佛盯着宋和平,那双眼睛里的神采在快速流逝,如同一個装满了水被戳穿的气球,很快就流失殆尽。
宋和平感觉自己在颤抖。
不是手,是心脏在狂跳。
杀人的感觉并不好受。
这种记忆瞬间会烙印在脑海里,刻下一道人形的伤疤。
“嘿!
兄弟!
别傻坐在那里,过来!”
不远处的大胡子正冲着宋和平招手。
他手里的4a1突击步枪的枪口已经垂了下来,很显然,对于宋和平,他已经没有敌意,确认过眼神,知道你不是敌人。
宋和平来不及多想。
虽然自己一万个不愿意和这些米国大兵们混在一起,可形势逼人,也只能选择同坐一条船了。
一个人根本没法活着逃离这里的。
他爬起来刚想靠拢过去,似乎又想起了什么,回头拿起地上的那支ak突击步枪,又顺走了所有弹匣。
之前他一直很抗拒捡枪,因为从不想卷入这件事。
拿着一支突击步枪到处跑,显然就是告诉任何人自己是个敌人,甚至交战双方都会朝自己射击。
办完这一切,他跟着大胡子几人迅速转移到旁边的一幢建筑物里。
这个建筑物的面积比之前见过的那些都要大,看样子是个大户人家。
几人进去后,大胡子和汉森轻车熟路地搜索了所有房间。
里头没人,空空如也。
兴许屋主早就跑路了。
“我们从后门穿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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