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开公司,送给别人,然后反手签自己?
“我已经有公司了。”
要不是他在林子鸢的公司,还真有些心动。
“有公司了?哪个?还招人吗?”
李天心中已经打定主意赖着陆离了。
他的离哥儿在哪,他就在哪儿。
“纸鸢,我在自媒体部……主打一个自由。”
“牛逼啊,这几年势头最猛的传媒公司,离哥儿就是离哥儿,做什么都是最猛的!”
“呵呵。”
陆离报以微笑。
他进纸鸢起初是拒绝的,被林子鸢收拾了一顿这才勉强同意加入。
而后挑了一个最小且最能摸鱼的部门。
“离哥儿,钱和车都转给你了,电子签发到手机上,你看下。”
李天鼓捣着在手机上弄了一个电子合同。
和上次合同除了歌名和代价不一样。
其他的条款变都没变。
“签好了,别埋没了这首歌。”
陆离点进去链接在合同上留下了自己的大名。
这种电子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而且比纸质的更方便,更容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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