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本人没有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一把手开除事业编的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存在。
我之前表达过这个观点,一群体制外的人跑过来说我无知,什么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旷工多久就可以开除,内心实在不想反驳这种低级问题。
既然很多人问,我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基本政策。
先明确一点,事业单位一把手没有权力开除事业编,最多组织单位开党委会,向会议说明情况,然后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后上报主管部门,这是一把手唯一能做的事情。
这种制度的设计,是为了避免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某个人或者某个组织的私有财产。
最近你们看得很火热的《狂飙》,在孟德海和安长林调走后,为什么安欣还能干到宣传科长。
假如单位一把手可以随意开除人,安欣这种人早就完蛋了。
正是因为人事权不在单位手中,开除人的流程层层把关,防止滥用权力,才保护了那些不同流合污的人。
一把手看你不顺眼,最多给你穿小鞋,使绊子折磨人。
这个在《狂飙》这部电影里面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上面说了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下面我们讲讲涉及到个人的实际利益问题
(1)开除一个事业编,那么当年单位绩效会全体下降,你想成为众矢之的吗?
(2)开除一个事业编,单位领导当年就别想评优了。
(3)开除一个事业编,大概率会鱼死网破,你都砸了我的饭碗,我会让你好过吗?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领导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吗?
(4)想开除一个事业编,人社局大概率不会同意,并且组织部门一定会派人下来核实情况,你觉得单位一把手会把自己置于不利的境地吗?
以上内容,决定了事业单位一把手不可能开除一个事业编;大家可以清晰的明白,事业编是你在体制内的护身符。
想在体制内混,编制是你最基本的资本。
在事业单位,如果没有编制护身,你是合同工、临时工、派遣工,那么一把手开除你是一句话的事情。
很多体制外的或者体制内的一些外行,会搬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印证了一句话“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
,很多人只知道看政策的字面意思,却不知道背后的逻辑关系。
这么跟你说,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搞个“不合格”
比搞个“优秀”
还难。
你能连续两个年度都是“不合格”
,那在体制内你是绝对的人才。
懂得都懂,不懂的你再怎么说,他也不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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