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秦简记录的案件情况是女子甲与人结婚后逃亡,秦吏认为应当论罪,但秦吏在判决时竟然还会“实事求是”
,他还注意到女子甲的身高低于六寸,太过矮小,是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在判决时为其减刑。
这是秦法在严刑之外的另一个特征:详细周全。
《睡虎地秦简》还有另一处记载,是女子逃亡后再嫁,男子也重新娶了别的逃亡女为妻,被官府现后,被判双方都处罚。
我们可以看到,在婚姻关系里,秦律禁止的是私自离婚出逃这个行为,但这一行为主体不论男女,在论刑上是没有偏颇的。
在秦朝,不论官府、百姓,他们从不强调女子守贞、贞洁,而是强调男女在婚姻关系中都要负相同的责任,强调男女都要为家庭稳定做出贡献。
如果拿秦“婚姻”
法与后面的朝代
相比呢?
宋朝法律,女子要是主动和离,不论青红皂白,都要挨板子,还要坐牢!
咱们熟悉的“千古第一才女”
李清照就曾因想要和家暴骗财的张汝舟和离而被仗责投入大狱,幸好她的遭遇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在许多亲友的竭力斡旋下,李清照只坐了九日牢。
而到了明清,女子的处境更糟了,女子地位因理学的影响进一步下降,再嫁都被视为不贞,和离更是几乎不可能。
《大明律》就直接规定:“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离异归宗。”
意思是大明朝的已婚女子如果有敢违背丈夫的意愿和离出逃的,不仅要坐三年牢,且如果那妻子逃亡后已改嫁,还要挨一百下板子,打完还要与后面的丈夫离异,回到自己原来的家族。
已经几乎完全禁止女主离婚再嫁了。
到了清朝,满清的制度比较复杂,满人与汉人之间在待遇方面也是有差别的,清初,满人女子在礼教上的束缚较小,满人姑娘选秀被撂牌子后就可以自由婚嫁,而且满人有旗属、有自己的旗主,只要旗主同意,是能够改嫁的。
在清朝初期,满人女子的婚嫁是皇权、旗权大于礼教。
不过到了清朝中后期,满人女子这方面的优势也逐渐被当时的社会风气同化,地位变得越来越低了,而汉人女子在清朝,与明朝是一样的,甚至因为清朝的统治者非汉人,所面临的处境也更糟糕了。
在清朝,汉女改嫁要经受很大的舆论压力,一般都不会被允许离婚再嫁,即便是寡-妇,丈夫已经死了,也会有为了“挣一座贞节牌坊”
的娘家、夫家,强迫女子不嫁守节、甚至自杀殉节。
】
【密码总是丢:但其实贞节牌坊在最早出现的时候,其实是为了褒奖母亲养育之恩为名建立的,结果却被扭曲成了一座“贞”
字大山。
在明清为什么贞节牌坊有这样的吸引力?因为在当时不止民间的大户人家在攀比贞节牌坊的数量,就连官府都以自己辖区贞节牌坊的数量作为政绩明证,这就导致了很多女子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饿死的女子不计其数。
】
【凉凉月下有只猹:很赞同,怪不得咱们迅哥说:“我翻开历史一查……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
字是吃人!”
[注],当时的社会风气确实是有点病态疯癫的。
】
林爷爷看到网友留言也屡次点头,又叹息:
【是啊,仁义道德本来是好的,但最可怕的就是有些人借了这样的帽子去“吃人”
,而美化自己的罪行。
就像程朱理学的诞生,这门学问肯定不是为了束缚女性而诞生的,它的最初意愿也是好的,但却被后来的理学学子扭曲魔化,成了加害女子的枷锁。
所以,讲到此处,爷爷便可以回答网友刚刚问的问题了:秦法先进吗?秦法尊重女性吗?是的,用我们现在的目光来看,至少在婚姻方面,秦法在两千多年前便已经用法律确立了男女在婚姻上的主体平等,所以爷爷也说,它是一部哪怕与我们相隔两千多年都还有借鉴意义的法律。
但大家也要记住,秦法如此规定的出点其实不是为了“平权”
,最终也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在目的上与咱们的法律出点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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