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却婉拒了小毛妈妈,她说自己带孩子还方便一些。
小毛妈妈便不再说什么。
这个春节,是欢欢的奶奶去世之后,她过得最高兴的一个年,同时也是最悲伤的一个年。
欢欢抱着孩子,和小毛的父母坐在一张圆桌前,桌子上除了他们三人的碗筷,还有另外两副空碗筷,是小毛和小毛妹妹的。
小小毛一天天成长着。
欢欢的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她已经习惯了这种平淡的日子,并且喜欢上了这种安稳的生活。
小毛的妈妈依然在两家之间徘徊,她想让欢欢搬回来,但是欢欢却始终觉得对不起他们,总是感觉无颜面对小毛的爸爸。
于是,这件事被一再搁置。
初夏,一件事情出了最终的结果,打破了这种平衡稳定的局面。
欢欢爸爸的判决书下来了。
这与小毛爸爸最初的想法不同,他在武汉反复奔波,就是为了让这个凶手被法律制裁,让他以命抵命。
但是公正的法律和证据是不能随着个人意志而改变的。
法庭考虑到欢欢爸爸主动自,认罪态度良好,且在生事件后第一时间拨打了o。
经过欢欢爸爸的陈述和在场证人(欢欢爸爸的姘头)的作证,法官认为他的主观意识并没有想要伤害小毛,只是为了吓唬他,所以驳回了检方的故意伤害罪(致死)的诉讼,最终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判决的。
欢欢的爸爸被判处了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欢欢讲述的并不清楚,毕竟她不懂这些专业知识。
她几乎搞不明白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之间有何种区别,她只知道自己的父亲因为犯了罪,而住进了监狱。
欢欢说:“这让我很纠结,一方面,我为小毛感到不值得,我爸爸只要消耗三年多的时间就能弥补他的错误,但是小毛却为此付上了一条生命,而且他也见不到自己的儿子了,小小毛也终将没有爸爸;另一方面,我也不希望自己的父亲获得更重的惩罚,无论怎样,他毕竟是我的爸爸……”
欢欢的这种态度引起了小毛爸爸极大的不满。
当然,小毛爸爸最初的不满还是对法庭的判决,他认为,欢欢爸爸已经持刀了,主观上绝对有想要伤害小毛的意愿,甚至他当时可能真的动了杀机。
他了解自己的儿子,小毛是绝对不会主动与欢欢爸爸动手的,他又怎么可能用自己的大腿去撞向凶手的屠刀呢?小毛是知道这其中利害的,因为他的妹妹就是被利刃刺中大腿上股动脉而失血过多死亡的,他是知道其中的危险的。
小毛爸爸还说,证人的证词也需要辨别和斟酌,因为证人是凶手的姘头,虽然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但是她的证词一定是值得商榷的。
可是,法庭没有采纳他的说法,毕竟他不在现场,而且根据公安刑侦部门提取现场的证据,无法确定是谁先主动攻击的,只能采信现场证人证词和犯罪嫌疑人(判决之前的称呼)的供词,经过专业的分析、判断和论证,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做出了在法律层面最为准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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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爸爸无法接受这个判决,就像多年前小毛的妹妹被杀害后,法庭同样判处了凶手“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且那个“过失致人死亡”
的毛头小子因为不满十八岁,只判了他三年。
当时小毛爸爸也是反复找相关部门,最终也没能改判。
【关于小毛妹妹的事情,在拙作《我的浮云朝露》中,小毛曾经口述过。
】
同样的事情在一个家庭生了两次,这让小毛的爸爸无法接受,他再次暴怒起来。
他投诉无门,只能将所有的怨气都泄在欢欢身上,当然,还有小小毛的身上。
他认为,欢欢是个不祥之人,她生的孩子也是个扫把星。
这一次,他没有再被小毛妈妈劝阻住,而是在小毛妈妈上手之前,先把她抽懵了。
然后,他来到欢欢的住处,大雷霆,将欢欢的东西全都摔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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